各園區、鎮(街)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企業:
為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完善制造業協同創新體系,提升我市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水平,我局擬開展東莞市第一批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預通知如下:
一、申報領域
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應結合國家、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領域總體布局,圍繞東莞市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以及傳統產業等重點行業轉型升級的重大共性需求,在東莞市內建設。
二、申報條件
(一)牽頭單位須是長期從事某領域研究開發且有持續的研發投入,在該領域有核心競爭力,具備雄厚的科研資產和經濟實力,有承擔并較好完成國家、省或行業重點研發項目經驗的企業、科研院所或高校。牽頭單位為企業的,原則上近三年年均銷售收入不低于1億元。
(二)牽頭單位要有整合產學研合作基礎資源的能力,有較強的技術轉移和擴散能力,有較豐富的成果轉化和商業化經驗。成員單位應包含相關行業領域內若干家具有較強影響力和號召力的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主體。
(三)牽頭單位要有完善的研究開發平臺,有先進的科研基礎設施、儀器裝備,以及研發高端人才,具備為技術創新發展提供支撐的能力。
(四)近三年有嚴重違法行為被處以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單位,不得成為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牽頭單位或成員單位。
(五)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必須有明確清晰的創建方案。組建資金原則上不低于3000萬元。
三、工作流程
(一)組織申報。發布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認定申報通知,組織符合條件的單位進行申報,受理申報材料。
(二)開展遴選。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審,組織會議答辯和現場考察。
(三)結果公示。根據綜合評審、會議答辯及現場考察結果,提出擬被列為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籌建名單并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以書面確認列入籌建計劃。
四、申報材料
(一)由牽頭單位填寫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申報書(附件)并加蓋牽頭單位公章。
(二)牽頭單位應制訂明確清晰的建設方案,主要包含以下內容: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成員單位情況,產業化技術發展方向和目標,運行機制和經營機制,技術專家委員會,組織架構和管理團隊,組建資金情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匯聚的創新平臺數量,中長期研發項目計劃(包括成果轉移擴散和首次商業化應用目標、經費籌措計劃、研發投入等),吸引可持續投資和商業運行的能力,成果轉化收益預算以及實現市場化自主運營的進程計劃等情況。
(三)對已注冊成立企業法人的創新中心,需提供獨立法人資格證書復印件及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如成員單位之間的合作協議、資金組建方案、各項規章制度、產業技術聯盟備案證明等)。
(四)申報材料需裝訂成冊,紙質文件一式二份,電子文件拷貝光盤或U盤一式一份。請于2025年4月15日前報送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技改創新科。
五、聯系方式
市工信局技改創新科,聯系人:袁生、劉生;電話:22222425、22222527。
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