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做好汕頭市高水平創新團隊引進工作,根據《中共汕頭市委印發〈關于加快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汕市發〔2023〕5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汕頭市高水平創新團隊(以下簡稱“創新團隊”),是指掌握關鍵核心技術,研究方向符合我市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電子信息、紡織服裝、玩具創意和大健康等“三新兩特一大”重點產業發展需求,技術成果能在我市轉化的全職引進或柔性引進的創新團隊。創新團隊評審工作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
第三條 汕頭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導下,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引進創新團隊工作。高新區、綜合保稅區、華僑試驗區、各區(縣)科技主管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負責推動本轄區(本單位)創新團隊的引進、組織申報、初審推薦和日常服務管理等工作。用人單位是創新團隊項目的申報主體,負責提出引進需求、建設工作平臺、安排崗位職務、落實配套政策等具體工作。
第四條 資助標準。對入選的全職引進創新團隊和柔性引進創新團隊,定額給予項目經費資助。全職引進的創新團隊達到國內頂尖水平或國際先進水平,給予1000萬元的項目經費資助;達到省內頂尖水平或國內先進水平,給予500萬元的項目經費資助;達到省內先進水平,給予200萬元的項目經費資助。柔性引進的創新團隊達到國內頂尖水平或國際先進水平,給予200萬元的項目經費資助;達到省內頂尖水平或國內先進水平,給予130萬元的項目經費資助;達到省內先進水平,給予80萬元的項目經費資助。
當實際立項資助的財政經費低于申請的財政經費時,用人單位應當以自籌經費補足財政資助未獲足額批準的缺口,保證項目的總經費投入不變,并不得以實際立項經費少于申請獲得的財政經費為由,調整項目任務、技術經濟指標、成果指標等內容。
第五條 申報條件。創新團隊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掌握關鍵核心技術,研究方向符合我市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電子信息、紡織服裝、玩具創意和大健康等“三新兩特一大”重點產業發展需求,技術成果能在我市轉化。
(二)創新團隊成員應不少于3人,即由1名團隊帶頭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員組成,在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重點重大項目(省級及以上科研項目排名前三成員)任職,團隊成員之間具有良好合作基礎或曾與用人單位共同承擔重點重大項目。團隊帶頭人應在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擔任教授及以上職務,具有領銜省市重大科研任務能力。團隊成員中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數占50%以上,平均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申報當年1月1日)。團隊全職成員如已落戶汕頭市,首次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間應在申報前一年1月1日之后。
(三)團隊帶頭人和核心成員有良好的道德品質、職業操守及較強的創新能力,遵紀守法,學風正派,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領域、本行業前列。
(四)全職引進創新團隊,入選后團隊帶頭人及至少2名核心成員必須全職在汕(即用人單位,下同)連續工作5年以上,其他核心成員可選擇全職或兼職,全職成員每年在汕工作時間不少于9個月(即每年累計工作198個工作日及以上),兼職成員每年在汕工作時間不少于3個月(即每年累計工作66個工作日及以上)。柔性引進創新團隊,入選后團隊帶頭人及核心成員每年在汕工作時間累計不少于1個月(即每年累計工作22個工作日及以上)。
國內引進全職成員在汕工作時間證明以勞動合同、社保繳納憑證和銀行工資流水/個人納稅憑證中任意兩項為準;國內引進兼職成員在汕工作時間證明以國內差旅報銷憑證和銀行工資流水/個人納稅憑證為準;境外引進成員在汕工作時間證明以出入境記錄和人事關系調入材料/社保繳納憑證/銀行工資流水/個人納稅憑證為準。
(五)用人單位與團隊帶頭人和核心成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周期應能夠覆蓋創新團隊項目任務書(合同書)執行周期,全職引進創新團隊一般不少于5年,柔性引進創新團隊一般不少于3年;申報之前雙方無勞動合同關系的,應簽訂引進協議或意向書,并承諾在入選后1個月內簽訂正式合同。
(六)用人單位是企業的,應在汕頭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5000萬元以上且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自籌經費與申請財政經費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用人單位是在汕高校、科研院所的,僅可引進全職創新團隊,自籌經費與申請財政經費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1。用人單位須能為創新團隊項目實施提供良好的基礎條件和保障。
(七)用人單位與團隊帶頭人和核心成員及其任職高校、科研院所等在法律上存在從屬關系(或股權投資關系)的不予支持。
第六條 創新團隊采取集中申報的方式,具體要求以發布的年度申報通知為準。獲得市級財政資金資助的創新團隊(含國家、省財政資金支持,賦予市科技局組織實施的創新團隊)成員在項目實施期間不再重復支持。
第七條 申報立項程序。
(一)組織申報。用人單位根據年度申報通知要求,在汕頭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以下簡稱“陽光政務平臺”)上提交創新團隊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
(二)初審推薦。主管部門對用人單位提供的創新團隊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提出推薦申報對象,并確保網上申報材料與書面申報材料一致。
(三)材料審查。市科技局組織對經主管部門推薦的創新團隊申報材料進行審查。
(四)專家評審。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評審機構(以下簡稱“評審機構”)組織專家對創新團隊項目進行評審,提出綜合評審意見。
1.材料評審。評審機構根據創新團隊項目所屬的專業領域,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同行專家組成專家評審組。專家評審組以創新團隊申報材料為依據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經專家評審組半數以上專家同意的,方可進入下一評審階段。
2.現場評審。評審機構組織專家評審組負責對擬引進創新團隊進行現場評審。現場評審包括團隊陳述、專家提問、口頭答辯、實地考察等環節。經專家評審組半數以上專家同意的,列為擬入選團隊,并形成書面推薦和資助經費意見。
(五)形成擬入選名單。市科技局根據評審機構的綜合評審意見,經集體討論后形成擬入選創新團隊名單及資助經費意見,并在市科技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六)確定入選名單。市科技局按程序確定入選創新團隊名單及資助經費。
(七)簽訂任務書(合同書)。創新團隊項目一經立項,將根據項目申報書內容轉化生成任務書(合同書)。項目任務書(合同書)就項目研究內容、主要技術指標、成果指標、經費預算等問題進行約定。
(八)劃撥經費。創新團隊項目立項后,由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按規定將資助經費撥付至用人單位。全職引進的創新團隊項目,分2期撥付經費,任務書(合同書)簽訂后首期撥付60%的經費,中期考核通過后撥付剩余40%的經費。柔性引進的創新團隊項目,在任務書(合同書)簽訂后一次性撥付經費。
創新團隊項目經費實行包干制,用人單位應加強對經費的管理,設立專賬進行核算,確保項目經費用于項目研究、與項目相關的儀器設備購置和改善科研條件等,不得用于其他無關的開支,確保經費使用效益。
第八條申報材料。
(一)汕頭市引進高水平創新團隊申報書。
(二)團隊成員有效身份證件或護照復印件。
(三)團隊成員最高學歷、學位、職稱和科研業績等材料。
(四)團隊成員在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重點重大項目(省級及以上科研項目排名前三成員)任職,團隊成員之間具有良好合作基礎或曾與用人單位共同承擔重點重大項目的有關材料。
(五)企業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等。
(六)用人單位為企業的,提供近3個年度由具有審計資格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財務報告。
(七)團隊成員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正式合同、引進協議或意向書等。
(八)汕頭市引進高水平創新團隊申報簡要情況表。
第九條 入選創新團隊成員要履行約定,落實在汕工作時間,按期完成任務書(合同書)約定的各項目標任務,配合做好項目實施、監督管理等工作。主管部門要履行起對本轄區(本單位)入選團隊履職情況、項目進展情況、項目經費使用情況等進行監督、管理和服務職責。
創新團隊自入選第2年起,用人單位及創新團隊應當于每年3月底前在陽光政務平臺提交上一年度執行情況報告,重點對人員在崗、項目進展、項目經費使用等情況進行總結自評。
第十條 項目變更。項目實施期內,任務書(合同書)內容一般不作調整,確需變更的,由用人單位和創新團隊共同提出變更申請,由主管部門出具審核意見,經市科技局批準后方可變更。團隊帶頭人不得變更,第一、二位核心成員變更不得超過1名,團隊整體變更人員數量不得超過2名。項目研究內容、預期目標不得變更,僅允許其實現方法、手段、形式的變更。每個項目只能變更1次,變更事項不超過3項。
第十一條 項目考核驗收。全職引進創新團隊項目考核驗收采取“中期考核+結題驗收”形式進行,柔性引進創新團隊項目只進行結題驗收。項目實施三年后進行中期考核,實施期滿后進行結題驗收。中期考核由市科技局統籌指導,各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市科技局根據需要對考核情況進行抽查核實。結題驗收由市科技局統一組織實施,委托主管部門或者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重點對人員在崗情況、項目進展情況、項目經費使用情況等內容進行綜合研判,其中人員在崗情況驗收由各主管部門組織開展,項目進展情況驗收由市科技局組織開展,經費使用情況由用人單位委托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專項審計??己蓑炇战Y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
項目考核驗收結果為“優秀”或“合格”的,項目結余資金由用人單位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
第十二條 項目終止。項目終止分為主動終止和被動終止,主動終止由用人單位和創新團隊主動提出,被動終止由市科技局或主管部門依據項目開展情況提出。項目出現以下情形應啟動終止程序:
(一)項目出現團隊帶頭人離職、用人單位已被撤銷或注銷等不具備繼續實施的情形。
(二)項目中期考核不合格,逾期未完成整改。
(三)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四)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嚴重科研不端行為,違反科研倫理。
(五)其他需要終止的情形。
項目終止由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開展評估工作,并視項目開展情況追回部分或全部已撥資助經費。
第十三條對因上述(二)(三)(四)情形終止或其他被動終止情形的,以及用人單位提供虛假材料,或剽竊、侵占他人知識產權、科技成果,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專項經費資助的,取消入選資格,視團隊項目開展情況追回部分或全部已撥資助經費。用人單位及團隊帶頭人和核心成員3年內不得申報我市人才項目、科技計劃項目,不予推薦申報國家、省重大人才項目、科技計劃項目。
第十四條 入選創新團隊成員和用人單位應當落實國家科技成果登記制度,推廣項目產生的重大產品,促進技術交易和成果轉化。項目成果應當在汕頭市轉化應用,如確需到汕頭市外轉化的,用人單位應退回全部已撥資助經費。
第十五條 創新團隊的項目經費、評審工作經費等在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3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將對辦法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并在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完成評估工作。